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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去面試的時候被考了英文
聽力還不錯,文法有點鳥,閱讀測驗來不及寫完
雖然我高中英文考卷都是矮子杰幫我寫的

但是大學聯考滿分的閱讀也退化得太快
所以定了幾個在台老外的blog rss想說多少看一下

Prince Roy's Realm今天發表了一篇很有趣的文章
Taiwan’s Grammar Police to American: ‘Forget You’? That’s Unpossible!

主要是在講自由時報的這篇報導


大致上講一下報導在說什麼。
報導中提到,有兩個本來就和對方不對盤的女人在醫院中相遇,A女是個手斷掉的美國人,B女看到了還說這樣很好阿,於是A女就訕訕的的回了句不知到是"Fuck you"還是"forget you"的話
B女覺得她是被罵了"fuck you",於是告到法庭去。最後B女勝訴,A女被罰了NT. 6000

法官們和"曾是花蓮英文名師的花蓮縣教育局長"溫智雄皆否認了"forget you"這句話的"文法"存在性
他們覺得forget you 不合英文文法,forget it則和現實情況(已經有點劍拔弩張的狀態)不相襯
又覺得"forget"和"fuck"發音相差甚遠 
所以B女沒有聽錯,應該是被罵了"fuck you"沒錯。


Roy的這篇文章就是在講
"forget you"是口語的一句話,是真的存在的

我覺得這兩篇文章都很有趣
大家一定要看一看

感到有趣的東西有幾點:(1.2.3.4.5.6.摘自報導)
1. 判決書強調,英文語法中表達「不想理會」,會用「FORGET IT」,鮑女是美籍人士,不該不知道並無「FORGET YOU」的語法。
2. 曾是花蓮英文名師的花蓮縣教育局長溫智雄解釋說,「FORGET YOU」不會單獨被使用,確實用法是「FORGET IT」。
3. 鄭光婷強調這起案件是可受公評的,她說,鮑女被控以「FUCK」罵人,卻以「FORGET YOU」辯解,其實她心裡已有疑問,為了求證,也向自己的英文老師求教,更確定在英語中確實沒有人會說「FORGET YOU」。
4. 鄭光婷說,儘管如此,她也不排除在英文世界中,仍有人使用「FORGET YOU」的語法,然而,她形成心證的原因,並不在於鮑女錯用語法,而是「FORGET YOU」的發音,實在與「FUCK」相去太遠。
5. 法官英文強 老外唬不倒
6. 罵人Fxxx拗成FORGET YOU /美女飆英文粗話 判罰6000元
7. 美籍鮑姓女子罵人「FUCK…」卻以「FORGET YOU」想要「硬拗」,沒想到,遇到的是勤學英文、有私人外籍英文老師,並計畫赴美深造的花蓮地院法官鄭光婷,這下子,恐怕是踢到鐵板了。

我覺得4.的那兩句話念快點、小聲點,也是有可能會被聽錯的,畢竟B女連A女手斷掉了都能覺得很好了,人家講個F開頭的字眼她一定也很耳尖又不爽。雖然說A女會用個F開頭的字眼也是居心可議,也是有可能他故意雙關,F故意大聲點。
對5.6.的感想就是:現在果然是收視率第一的時代阿,可是如果這位記者大爺可以下這種標題,我對報導裡面會出現2.3.4.這些句子就不太覺得驚訝了
反正就是好笑嘛。
一個人說話的時候不會只有字,還有表情動作;為了讓平面的文字看起來更吸引人,所以我們可能可以加上一些"曾是花蓮英文名師"或是像7那樣,有畫面會飄到腦海的"形容"文字。

大家都沒有問題:記者要生存,局長的生活經驗中也當真沒有此文法;法官的英文家教也沒有聽過(但roy有喔);法官英文好,所以fuck you 和forget you都可以發音的很好不會搞錯

真實的情況到底是怎樣也只有A女才能知道。

所以看看就好,很有趣,但是別太放在心上。
有必要的時候動動腦子想一想,但是還是別相信任何人說的
這就是當代新聞和政治給我的感覺。


ps.
但Roy說的很有道理,大家快點去看看順便練"閱讀"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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